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审计 | 审计实务审计理论审计软件审计案例审计考试资讯审计考试课程审计考试资料
会计 | 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电 算 化会计案例会计考试资讯会计考试课程会计考试资料
税务 | 税收实务税法解析税务稽查税务案例税务考试资讯税务考试课程税务考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    事务所查询    法规查询
   首页   站内搜索:
 
远程培训:  财会   工程   司考   外贸   考研   公务员   外语   医学
您现在的位置: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文章浏览次数: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2008年10月21日 10:25:06


来源:吉林地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提示:除了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评论
没有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 ©2005 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05032413】号
China e-Audit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1号院祥龙商务大厦2号楼9层

站点地图 | 公司简介 |  下载中心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roduced By HZCMS合正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publishdate:2008/10/21 11:28:44